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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个体工商户11月1日起实施“两证整合”!

添加时间:2016-10-29

        近日,广东省工商局召开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系统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动员部署视频会议,对广东在今年11月1日开展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是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要改革措施。广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政府在10月20日专门召开了全省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工作会议,明确广东比全国部署时间提前一个月,于11月1日全面实施这项改革。
        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改革与“五证合一”对企业提出过渡期的要求不同。如何办理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要根据自身成立的时间,对号入座。
        对于自2016年11月1日起新开业的个体工商户,颁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对于2016年11月1日之前成立的个体工商户,其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换照时,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对于2016年11月1日之前成立的个体工商户,因未办理变更登记或换照而暂未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其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继续有效。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改革要求,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也就是说,我们在办理注销登记时,要比改革前多收《清税证明》这份材料。暂未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按原登记要求办理,也就是要求登记机关不收《清税证明》。
        会议要求,各地要做好动员和宣传解释工作,引导和鼓励个体工商户主动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但是,要充分尊重广大个体经营者的意愿,不得组织对改革前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强制换照,杜绝因实行强制换照而引发群体性事件。
        同时,要改造升级系统,实现信息共享。11月1日前依托省政府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实现全省各级工商、发展和改革、地税、质监、国税等部门信息的及时归集共享。
        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改革是企业“三证合一”改革的深化和延伸,是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对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具有重要意义。会议要求各有关部门全力协同推进,做好改革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这项改革在广东如期高质量实施。(来源:广东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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