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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信息被冒用怎么处理?不要慌!教你怎么应对

添加时间:2019-08-28

身份信息
被冒用怎么处理


         现实生活中,身份证被冒用事件其实也不少。最常见的就是身份信息被冒用注册公司,这种在当事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悄然发生。可能在浑然不知的情况下,已经背负上了负债,而自己依然没有发觉!

 


         发现身份信息被冒用该怎么做?


         一、发现身份信息被冒用办理信用卡,应及时向发卡行反馈信息并要求银行立刻处理,必要时应该保存相关证据报警,要求公安机关立案。


         二、身份信息被冒用注册公司,可向工商局申请撤销工商登记;股东资格确认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当事人不具有股东资格;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工商部门准予公司设立登记的行政行为。


         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


         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都有可能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一条规定: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公民的姓名权受法律保护。公民享有姓名权,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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