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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局公布近期16个纳税热点问题!

添加时间:2023-04-23

 

       近日,在12366纳税服务平台上发现了几个最新最热问题,涉及7个增值税、5个个人所得税和4个企业所得税问题,都给大家整理好了,一起来看看吧~

      

一  增值税部分

 

7个热点问题

 

问题一:企业取得一张员工出差报销住宿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只进行部分报销,另一部分费用是员工自行承担的。对于员工自行承担部分的增值税税额,企业是否需要办理进项税额转出?

 

答:不需要。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

“第二十五条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

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

 

因此,企业取得符合规定的进项税额抵扣凭证,不属于不可抵扣情形的,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问题二:销售免税货物并提供运输的混合销售增值税如何计税?

 

答: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在销售货物同时提供运输服务,应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由于销售货物是免征增值税,因此混合销售中的运输服务也跟随免征增值税。

 

问题三: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否包含增值税款?即能否以合同中的不含税价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第五条规定:“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如下:

(一)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三)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

(四)证券交易的计税依据,为成交金额。”

 

因此,签订的应税合同上分别注明了含税金额和不含税金额,应以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问题四:企业收到退还的个税手续费要交增值税吗?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局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一条第(六)项第8款规定:“商务辅助服务,包括企业管理服务、经纪代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安全保护服务。

……

(2)经纪代理服务,是指各类经纪、中介、代理服务。包括金融代理、知识产权代理、货物运输代理、代理报关、法律代理、房地产中介、职业中介、婚姻中介、代理记账、拍卖等。”

 

因此,企业从税务机关取得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返还的手续费,应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申报缴纳增值税。

 

问题五:购买方未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都丢失了,怎么办?

 

答:1、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2、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问题六:纳税人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输入密码后提示密码错误,如何处理?

 

答:1. 纳税人需插入金税盘、税控盘、税务UKey、通用税务数字证书介质登陆本平台,使用平台时,只能插入一个设备,不能同时插入多个设备;

2. 输入的金税盘、税控盘、税务UKey中的8位密码是盘中证书口令;

3. 忘记证书密码的,建议携带相关设备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重置密码;

4. 连续7次输错密码导致盘被锁住的,需携金税盘、税控盘或税务UKey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重置密码或重签证书。

 

问题七:我们是食品行业,经常会有一些过期的产品报废,这些产品报废,进项税额需要转出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

“第二十四条 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因此,过期食品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二  个人所得税部分

 

4个热点问题

 

问题一:个人养老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答:自2022年1月1日起,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在投资环节,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问题二:取得的一笔全年一次性奖金,在实际发放前,能否拆分开计算个税,将一部分并入综合所得计算,另一部分合并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

 

答: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在2023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但是单独计算纳税的政策一年只能适用一次

 

问题三:2020年度个税汇算在2021年5月已做汇算,后来发现当时漏报附加减免项目,现在已作废原来的汇算,怎么重新填报附加减免后重做汇算。

 

答: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我要办税-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选择需要扣除的项目-选择扣除年度进行如实填写,然后进入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选择相应的年度进入核对数据无误即可申报。

 

问题四:纳税人在公安系统中改姓名了,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如何修改?

 

答:纳税人的身份验证状态如果显示“待验证”、“验证中”或“验证不通过”的情况,可直接在人员信息采集模块中进行修改;如果显示“验证通过”的情况,则纳税人需持有效身份证件前往税务大厅进行自然人关键信息变更,更正后通知扣缴义务人在扣缴端-人员信息采集-更多操作-特殊情形处理-信息更新,进行更新

 

问题五: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如何确认出售现住房和新购住房的时间?

 

答:出售现住房的时间,以纳税人出售住房时个人所得税完税时间为准。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购买住房时间以纳税人购房时契税的完税时间或不动产权证载明的登记时间为准;新购住房为新房的,购买住房时间以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办理房屋交易合同备案的时间为准。

 

 

三  企业所得税部分

 

4个热点问题

 

问题一:企业所得税上对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有哪些基本规定?

 

答: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企业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对其购置的新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的折旧年限的60%;若为购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其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的60%。最低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一般不得变更。

 

问题二:企业可弥补亏损的限额是多少?

 

答: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没有弥补限额,但是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有最长结转年限的限制,最长可弥补5年。

 

问题三: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时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规定:“二、企业应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签订代办协议或合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手续费及佣金。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三、企业不得将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计入回扣、业务提成、返利、进场费等费用。

四、企业已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相关资产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应当通过折旧、摊销等方式分期扣除,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五、企业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直接冲减服务协议或合同金额,并如实入账。

六、企业应当如实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当年手续费及佣金计算分配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并依法取得合法真实凭证。

 

问题四: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怎样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5号)规定:“四、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预缴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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