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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的十大亮点

添加时间:2016-02-23


        《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首部关于商事登记的地方性法规,不少内容在全国都具创新性。其中十大亮点,省去你逐字啃约7000字条例的功夫。
        一、告别审慎审查,采用形式审查
        1、“申请材料齐全”是说材料数量上的完备,是基本要求。
        具体操作:收到申请材料时,登记人员比对商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标题和数量一致的,即可受理。
        2、“符合法定形式”则是对申请材料形式上的合法性要求。
        举个例子:股权转让合同的法定形式要求至少应当包括:一是要有转让双方的签名,有一方应当为公司股东;二是合同内容中的转让标的为该公司股东的股权。
        二、调整部分商事登记事项
        各类企业分支机构的登记事项统一为名称、经营场所、经营范围、负责人等四项。以下提及的有关东西,将移出登记事项范围。
        1、不再将“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出资方式和评估方式”作为合伙企业的登记事项;
        2、不再将“投资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作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事项。
        三、深化住所、经营场所改革
        这一项涉及到有关住所、经营场所好多内容,改变了以往条条框框,更多的是简化手续,放宽措施,改革力度很大。突破一直以来一个地址只能办理一个营业执照的通常限制,降低创业门槛和成本。
        打个比方,老王原来开了一家公司,因业务需要新添办公场所(在登记机关管辖范围内)。按照以前的规定,一条街或是几间房子,也要另行申请营业执照。有了“一照多址”政策支持,他可直接在原执照上登记新的经营场所,无须领新的营业执照。
        而“一址多照”,就是在同一个地方可以注册多个市场主体,办理多个营业执照。
        简单来说,一个门牌号码可以登记不同的企业,甚至一个楼层可以登记多家企业。
        四、电子化登记
        之前商事制度改革推行全流程网上登记,就因为电子证照和电子签名没有法律依据,阻碍了改革进程。现在在法律层面规定电子化商事登记,确定“三个同等法律效力”。在电子化登记中,申请人既可以使用政务电子证书签名,也可以使用银行U盾等商务电子证书签名,这样企业就不用为了电子签名而专门申请政务电子证书,有效降低了企业成本。
        五、先照后证
        顾名思义,“先照后证”就是先申领营业执照后再办理有关许可证。
        原有制度框架下,普通人要想创业需要跨越许多“门槛”。若要开办一家公司,首先要有足够的资本,然后还要取得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证,才能到工商部门申办营业执照。后者就是所谓的“先证后照”。
        “先照后证”的改革,改的是“证”“照”办理程序,除了广东省商事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所列的事项以外,申请人可以直接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取得营业执照后再到相关审批部门办理许可手续。
        六、深化商事主体名称登记改革
        公司登记名称也不用那么纠结,罗列出来,前后对比你会发现趋向简单明了。
        1、放松名称限制
        如“广东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可以登记为“万科(广东)房地产有限公司”。
        2、放宽分支机构的名称限制
        “×××公司广东第一分公司”、“×××公司广东第二分公司”等。
        3、不适宜名称的纠正机制
        认定不适宜的商事主体名称,“拒不改正的,登记直接在名称数据库中删除该商事主体名称,暂以商事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并将该商事主体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通过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
        名称预先核准范围上改革程度也是相当大,具体可以划分为“缩小”与“放大”两个层面。
        1、缩小强制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范围。
        以前所有公司应当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看准了哦,是所有公司,而现在呢,应当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缩小为这两种情形:
        一是设立商事主体涉及前置许可事项的情形;二是企业名称核准与企业设立登记不在同一机关的情形。
        2、扩大商事主体自愿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的范围。除了上述两种强制性要求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商事主体外,其他商事主体可以自愿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扩大了范围,而不限于企业可以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3、大幅度缩短预先核准的名称保留期限。  
        预先核准的名称保留期为三个月+三个月。  
        预先核准的名称保留期内不得转让。保留期满未办理商事主体登记的,预先核准的名称自动失效。在保留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该预先核准的名称申请登记。
还有一个重点是推行名称申报制。
        广东省在建立名称申请系统、制定名称规则、建立名称数据库的基础上,逐步推行名称自主申报制。所谓推行,就是逐步实现,并非要求条例一实施马上执行。
        七、明确规定股权变更纠纷解决机制
        这一点受到企业的极大欢迎窝,因为股权纠纷是商事登记中非常突出的问题。
        首次在法律层面列举了公司股东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情形和确定纠纷解决机制,此次给申请人以明确的指引——规定了发生纠纷时的“民事优先原则”和“效率优先原则”。这一有效的解决机制,也让以前那些想打法律“擦边球”的人再没有空子可钻。
        八、备案事项调整
        备案的定义、性质和救济途径首次在法规层面确定了,避免将备案演变为变相许可。
        关于公司章程的备案,有这样的变化。比如:某公司有A、B两名股东,股东A转让一部分股权给股东B,这时,某公司的股东还是A、B两名,不会产生股东变更,无需办理股东变更登记。
        不过,该公司要做两件事:
        一是因股权转让,股东A和股东B的出资额发生变化,某公司的章程相应记载事项(如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发生变动,应当办理修改后的章程备案;
        二是将“股东A转让一部分股权给股东B”的信息以及修改后的章程在公示系统上公示。
        九、优化商事登记程序
        从程序来看,一步步变得更加灵活机智,对于申请人、登记机关来说,也省了不少事儿,睇睇这些变化。
        1、《条例》将受理条件改为材料齐全,将符合法定形式作为准予登记的条件,绝大多数业务可实现当场受理,更为方便申请人;
        2、如果碰到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情况,即“非当场登记决定”,应当在7个工作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如不能做出决定的,经登记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7个工作日。相较于《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大大缩短时间;
        3、在全省推行证照合一登记制度,为推行更多的证照合一登记提供了法律支撑;
        4、增加了“网络平台”申请方式,为全省推开电子化商事登记提供新的申请方式。
        十、强化信用监管
        要求登记机关、许可部门和其他相关监管部门应当统一在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商事主体登记、许可和监督管理信息,实现本行政区域内商事主体信息的互联共享。
        某些失信、弄虚作假的商事主体,将受到以下处罚:
        1、强化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对被列为经营异常状态等商事主体实行登记限制;
        2、强化商事主体不依法报送并公示年报及公示其他信息、公示信息虚假的法律责任;相比现行制度加大了处罚力度,增加了罚款。
        3、强化商事主体未按规定办理备案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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