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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河东30年河西,公务员出现“下海”潮

添加时间:2015-05-13

     公职人员辞职“下海”已经不是稀奇事,但你知道吗,有的地方专门出台文件,鼓励公职人员辞职创业。

        湖南:贷款将有优惠,还有各类奖金

  日前,湖南下发《关于促进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指出允许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有专长、有经验的人员,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辞职自主创业;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利用自己的科技成果入股或创办科技企业。

  《意见》提出一系列针对创业人员的扶持和鼓励措施,包括贷款将会有优惠、会有导师来讲课、各级政府将建立扶持资金、把小作坊引入全省产业发展体系,还设有各类奖金等。

  这并非湖南首次提出允许党政机关人员辞职自主创业。2014年9月15日,湖南省召开创新创业大会,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开到乡镇一级,鼓励全民创新创业。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徐守盛在会上要求,允许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有专长、有经验的人员,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主动走出去,领衔创业、自主创业。在当年底发布的《长沙市全民创业带动就业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征求意见稿)中,长沙同样鼓励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自主创业。

        安徽:一次性发给相当于本人3年基本工资的补偿金

  2013年7月,安徽省下发文件,对经组织批准辞去公职到民营企业创业的事业单位人员,一次性发给相当于本人3年基本工资的补偿金。对工作年限满30年,或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公务员,本人申请提前退休进行创业的,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进行创业。

        河北保定:5年内保留原身份,工资晋升、职称评定不受影响

  2014年4月,河北保定出台文件,鼓励公务员创业:自主离职创业人员5年内保留原身份停发工资,工资晋升、职称评定不受影响。5年内愿意回单位的,由原工作单位重新安排工作。

        国家层面: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

  而在国家层面,虽并未有相关政策出台,但对事业单位科研人员辞职创业也有鼓励措施。4月27日,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提出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这被媒体解读为30年前企事业单位“停薪留职”下海经商的2.0版本。

        【延伸阅读】

        辞职“下海”也不能太任性

  按理说,在不违反政策法规的前提下,公职人员“下海”经商,本无可非议。但问题是,各级官员往往拥有一定的政府关系,其中一些身居要职的人还掌握着很多政府信息。这些官员一旦离职“下海”,就可能导致市场不公平竞争,也极易滋生官商勾结、权力寻租和期权腐败现象。

  5月12日,《中国纪检监察报》就刊文提醒,官员不是一般公民,什么时候可以辞职“下海”,辞职“下海”可以怎样、不可以怎样,是社会敏感且关注度高的问题。因此,在官员辞职“下海”问题上,绝不可放任自流、任性而为,尤其是对辞职“下海”欲进入企业任职的官员,必须严格规范管理。否则,在强力反腐的背景之下,一些别有用心的政府官员就有可能在任上累积“身份红利”,通过辞职“下海”兑现。

  因此,一方面,要严格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进行审批,任免通知明确注明这个过程。这样,就可以让公众知道这个人的辞职是符合程序的,自然就能免除很多误会。另一方面,按照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这本是应该严格执行的禁业限制,但也是目前较为薄弱的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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