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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问五答个体工商户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添加时间:2023-09-04

 

问:适用优惠政策的个体工商户范围是什么?

答: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问:个体工商户可以在哪个环节享受优惠政策?

答:个体工商户在预缴和汇算清缴所得税时均可享受减半政策。

 

问:如何享受优惠政策?是否需要备案?

答:个体工商户享受政策时无需进行备案,通过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减免税事项报告表相关栏次,即可享受。

 

问:取得多处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如何享受优惠政策?

答:若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

 

问:个体工商户的减免税额怎么计算?

答:税收政策计算公式:

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此外,对于2023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前,个体工商户已经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可自动抵减以后月份的税款,当年抵减不完的可在汇算清缴时办理退税;也可直接申请退还应减免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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