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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这笔费用已上涨!事关你我他,转发周知!

添加时间:2021-08-02

2021年不知不觉就过去了一半。在下半年里,这些与你有关的社保政策、好消息不要错过!一起来看看吧!

 

01

 

为城乡居民上调养老金

10省市已经开始行动

 

根据人社部的数据显示,2020年全国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养老金2900元左右,而2021年养老金总体涨幅为4.5%,那么经过这次上调后,人均养老金水平将增加130.5元,增加后企退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达到3030元。

 

不过这只是平均涨幅和平均养老金水平,由于个人缴费年限、缴费基数、退休地区以及行业性质的差异,退休人员的实际涨钱金额和养老金水平仍存在很大差距。

 

目前31省市养老金上调方案全部公布,并且已经将上调的养老金补发到位,这意味着2021年退休职工养老金上调工作已完美收官,预计共有12762万名退休人员的工资将迎来上涨。

 

退休职工的养老金已经实现了“17连涨”,那居民和农民的养老金能否上调呢?其实已有10省市开始行动,为城乡居民上调养老金了,看看你能涨多少钱?

 

 

第一,山东。2021年7月1号,山东省人社厅发布通知,要求从自2021年7月1日起,全省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42元提高到150元,即每人每月提高8元。各地可以根据当地实际进一步提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第二,广西。广西人社厅发布通知,从2021年7月1日起,将广西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月121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31元,即增加10元。65周岁以上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相应提高至每人每月136元。

 

第三,安徽蚌埠市。今年6月23日,安徽蚌埠市人社厅发布文件,对于2020年底前,年满65周岁至74周岁每人每月加发2元;年满75周岁至84周岁每人每月加发5元;年满85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加发10元。加发的高龄基础养老金,从7月份开始正式执行。

 

第四,上海市。上海在公布职工养老金上调方案的同时,继续增加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从2021年1月起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增加后上海市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200元。是目前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标准最高的城市。

 

第五,北京市。6月9号,北京市人社厅发布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调整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待遇标准,上调标准为每人每月30元。

 

第六,江苏省。江苏省人社厅2月20日发布消息,决定从今年1月1日起,为全省城乡居民上调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月160元提高至173元。

 

第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今年3月15号,新疆人社厅发布消息,自2021年1月1日起,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yum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45元提高至150元,增加5元。

 

第八,甘肃省。甘肃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增加5元,提标后最低标准达到每人每月113元。

 

第九,湖北省。6月28号,湖北省人社厅发布公告,决定从2021年1月1日起,湖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从每人每月108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15元,即在原标准基础上提高7元。

 

第十,贵州省,2019年年底,贵州人社厅发布实施意见,决定从2021年1月1日起,对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待遇领取人员,自到龄的次月开始,月基础养老金增加2元。

 

10省市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上调的标准和时间都已经确定,居民和农民只需要耐心等待上涨的钱到账即可。

 

其实在十四五规划中明确提到,要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等于是为2021年到2025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上调定调。

 

预计,从今年7月份起,将会有更多省份陆续公布基础养老金上调通知

 

02

 

将更多门诊费用纳入医保报销

年底前出台实施办法

 

建立完善职工医保普通门诊费用统筹保障机制,在做好高血压、糖尿病等群众负担较重的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医疗保障工作的基础上,逐步将多发病、常见病的普通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根据医保基金承受能力,逐步扩大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将部分治疗周期长、对健康损害大、费用负担重的疾病门诊费用纳入共济保障。

将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提供的用药保障服务纳入门诊保障范围。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各省级人民政府在2021年12月底前出台实施办法,可设置3年左右的过渡期,逐步实现改革目标。

 

 

03

 

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

新增30元


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80元。同步提高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40元,达到每人每年320元。

进一步放开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户籍限制,对于持居住证参加当地居民医保的,各级财政要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

 

04

 

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

全覆盖清单管理


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同时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加大改革试点力度。

将全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限制企业进入相关行业开展经营。

 

05

 

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支付手续费降低

 

鼓励商业银行在免收一个账户管理费(含小额账户管理费,不含不动户管理费)和年费基础上,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全部单位结算账户管理费和年费。

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通过柜台渠道进行的单笔10万元(含)以下的对公跨行转账汇款业务,商业银行应按照不高于现行政府指导价标准的9折实行优惠。人民银行指导清算机构对小额批量支付系统、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单笔10万元以下的交易按照现行费率9折实行优惠。银行卡清算机构免收小微企业卡、单位结算卡跨行转账汇款手续费。

 

06

 

商业银行这些费用都取消了?


商业银行取消收取支票工本费、挂失费,以及本票和银行汇票的手续费、工本费、挂失费。

银行卡清算机构协调成员机构,对标准类商户借记卡发卡行服务费、网络服务费在现行政府指导价基础上实行9折优惠、封顶值维持不变,对优惠类商户发卡行服务费、网络服务费继续在现行政府指导价基础上实行7.8折优惠。

 

07

 

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

延长至年底

 

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继续实施以工代训扩围政策、继续实施困难人员培训生活费补贴政策、继续放宽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实施就业见习补贴提前发放政策、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支持毕业生基层就业和升学入伍、支持毕业生就业创业等八方面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上述前七项政策受理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支持和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延续实施至2025年12月31日。

 

08

 

对实际种粮农民

一次性发放补贴

 

中央财政安排200亿元左右资金,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发放补贴,以稳定农民收入。

 

09

 

租赁企业向个人

出租住房减征增值税

 

从2021年10月1日起,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征收率减按1.5%缴纳增值税;对企事业单位等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减按4%税率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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