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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起,个税降了+全电发票+企业注册+公积金有变!

添加时间:2022-08-12

税务局紧急通知!8月征期不延期, 纳税人一定要合理安排时间,按时完成抄报税!

 

 

另,要学习的政策,总结全了,全部打印出来学习!先看重点:

1、恭喜!个税降了!10月1日起,10万以下免征个人所得税!

2、再见了,纸质发票!税务局刚刚通知!全电发票来了!7月31日正式执行!

3、8 月 1 日起,企业注册新规,正式实施!

4、住房公积金有变,2022年8月1日正式执行

5、确定取消!停止缴纳!7月1日起正式执行!

 

个税降了!税务局发文!

10月1日起执行!

    个税核定又有新政策!10月1日起,经营所得月收入10万以下,或将不用再交个税了!这种情况下,按1%核定征收个税! 

    重庆税务局发布了关于核定征收个税有关问题的公告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事关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信息量很大!

给大家划下重点:

1、个人所得税核定应税所得率降了。

    意见稿调整了行业所得税率,统统按原执行最低标准执行,具体如下:

个人所得税核定应税所得率表

行业 应税所得率(%)现执行标准 应税所得率(%)原执行标准
工业、交通运输业、商业 5 5月20日
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 7 7月20日
饮食服务业 7 7月25日
娱乐业 20 20-40
其他行业 10 10月30日


2、明确个税附征率,月收入10万以下免征个税。

    经营所得,符合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月经营收入10万元(含)以下的,附征率为0%,这也意味着月经营收入10万元(含)以下的,以后或将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了。

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附征率表(定期定额户适用)

月经营收入 附征率(%)
10万元(含)以下的 0
10万元以上 1

 

3、自然人临时取得经营所得代开发票,按1%交个税!

    对未办理税务登记的自然人纳税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经营所得(不含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代开增值税发票时,按照纳税人开票金额(不含增值税)的1%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4、房屋转让和房屋租赁核定征收

1、纳税人转让房屋,不能据实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其取得的财产转让所得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房屋转让收入(不含增值税)×征收率。

2、纳税人出租房屋,不能据实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其取得的财产租赁所得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房屋出租收入(不含增值税)×征收率。

房屋转让和房屋租赁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表

适用范围 征收率(%)
房屋转让 住房 1
非住房 3
房屋出租 住房 0.05
非住房 0.7

 

 

5、执行时间: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注意,以上是重庆的经营所得核定征收政策,且目前是《征求意见稿》,正式文件尚未下发。

    但纵观全国多地出台的个税经营所得核定政策,大多数都下调了应纳税所得率,大家可以看下当地的文件,不要错过这么好的优惠政策。

 

“全电发票”来了!

7月31日起正式执行

 

全电发票受票试点又新增厦门、宁波、青岛三地!

公告重点如下:

    自2022年7月31日起,厦门市、宁波市、青岛市纳税人仅作为受票方接收由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和广东省(不含深圳市,下同)的部分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包括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纸质专票”)和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折叠票,以下简称“纸质普票”)。

在这之前:

    自2021年12月1日开始,广东省(不含深圳)、上海市和内蒙古自治区,一省一直辖市一个自治区,开始进行全电发票开票试点,即这三个省级行政区域的试点纳税人,可以开具全电发票,当然,这三个省级税务机关管辖的纳税人,也可以接受本省试点纳税人开具的全电发票。

    2022年5月10日开始,四川省纳入全电发票受票试点范围;2022年6月21日开始,北京市、江苏省、山东省(不含青岛)、浙江省(不含宁波)、深圳市等五省市纳入全电发票受票试点范围;2022年6月21日开始,广东省(不含深圳)、上海市和内蒙古自治区互相接受对方试点纳税人开具的全电发票;2022年7月18日起,湖南省、湖北省、河南省、河北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陕西省、重庆市等九省市纳入全电发票受票试点范围。

至此,全国可以开具全电发票的省份仍为3个:广东省(不含深圳)、上海市和内蒙古自治区。

    全国可以接受全电发票的省份(除粤沪蒙外)共有14个:四川省、北京市、江苏省、山东省(含青岛)、浙江省(含宁波)、湖南省、湖北省、河南省、河北省、安徽省、福建省(含厦门)、江西省、陕西省、重庆市;此外,还有一个计划单列市:深圳市。

    相较于之前的传统纸质发票及电子发票,全电发票有以下优点:

    1、发票信息全面数字化,实现发票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

    2、发票版式全面简化,重新设计了票面要素,简化购买方、销售方信息,仅需填写纳税人识别号和纳税人名称;联次全面简化,全票无联次;彻底取消了收款人和复核人栏,会计无需纠结。

    3、开票流程全面简化,开票零前置,无需税控设备即可开票,无需票种票量核定即可开票,一个企业确定开票总额度即可开票,且开票额度可动态调整。有网络就可以开票,登录网页、客户端或者手机APP即可开票。

    4、电子发票重复入账报销问题彻底解决,纳税人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标记发票入账标识,避免重复入账。

    5、实现发票自动交付,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自动交付全电发票,也可通过电子邮件、二维码等方式自行交付全电发票。

    6、红字发票处理流程简化,发票未入账时可直接全额红冲,发票已入账时销售方和购买方均可提出红字申请。

 

8 月 1 日起

企业注册新规,正式实施

 

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关于更新《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的通知

市监注(司)函〔2022〕169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登记注册机构:

 

    为进一步落实《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登记注册局在各地登记机关反映的问题、建议以及市场主体所提诉求基础上,对《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和规范(具体修改内容见附件 1)。

    请各地登记机关于 8 月 1 日起正式使用更新后的《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附件 2、3)办理各项登记或备案业务,并请同步更新对外发布公开的相关纸质或电子材料。在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登记注册局。

 

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

2022年7月8日

 

住房公积金有变

2022年8月1日正式执行

 

徐州市

    7月20日,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印发<徐州市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明确自2022年8月1日起,可按月提取公积金还商贷。

按月提取办理条件如下:

    ①职工提供的住房商贷、银行借记卡、本人身份证、婚姻状况等信息应当能够通过市公积金中心与相关数据共享接口查询并核验到;

    ②提取还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无冻结、无担保、无公积金贷款情况;

    ③提取还贷人申请按月还商业贷款时为正常还款、无逾期;

    ④提取还贷人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必须还款6个月以上,且提取还贷人及其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数大于商业银行贷款月应还本息12倍。

    注意事项:中心集中封存户或公积金账户为封存状态的职工,在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申请按月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业务。

 

沈阳市

    7月13日,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明确将开展按月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以满足不同群体职工多元化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需求。

一、按月委托提取公积金的业务范围

    一是无房且租房自住,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租房租金职工;

    二是商业贷款购买我市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贷款职工;

    三是在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使用公积金组合贷款购买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部分的职工。

二、按月委托提取业务的办理方式

    职工与中心签定《住房公积金按月委托提取协议》(以下简称“委托提取协议”)后,中心按委托提取协议约定,按月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并将资金存入职工指定的银行储蓄账户。

三、提取额度

选择按月委托提取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影响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

    1.租赁商品住房职工,本人及配偶按月提取偿还租房租金限额不超过租赁商品住房月提取限额。

    2.租赁公租房、廉租房职工,本人及配偶按月提取偿还租房租金限额不超过实际月房租支出。

    3.偿还商业贷款或偿还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部分职工,本人及配偶按月提取偿还贷款限额不超过当期应还款付息额,具体金额以贷款银行提供的职工当期还款计划金额为准。

除徐州外,这些城市也支持公积金按月提取:

北京

    需要办理该业务的职工,必须先告知所在单位,由单位到缴存公积金的管理部申请领取《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申请书》,在职工填写相应内容后,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到管理部办理。随后,职工便可按约定时间从卡中提取公积金。

三类职工按月提取受限

  • 集中封存库内的职工;

  • 处于缓缴或封存状态的单位职工;

  • 未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超过三个月的单位职工。

厦门

    为更好地满足无房职工每月支付房租的资金需求,厦门将提取住房公积金按季支付房租调整为按月支付。

一、2020年8月28日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业务由按季度支付调整为按月支付。之后每月10日左右系统自动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已签约的银行卡内。

二、2020年8月28日之前已签约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职工,我中心将于近期一次性支付本季度7月、8月的房租。

三、新签约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职工,签约成功后即支付当月房租。

海南

    个人自住住房商业贷款约定提取(以下简称“商贷约提”),是指尚未结清个人自住住房商业贷款(含“住房公积金+商业”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部分)的缴存职工及配偶,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按每月计划还款额将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转入主借款人在贷款银行的还款账户,用于偿还商业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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