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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添加时间:2026-08-14
 
一、住所申报不能“随便填”了,要多一道验证
过去东莞实行住所信息申报制,创业者填个表、签个承诺书就行。新规在这个基础上增加了一道环节——住所真实性核验。
 
具体怎么操作?两种方式任选:
 
在线核验(推荐):通过“莞e申报”微信小程序申报实际居住人员信息(含在该处工作的人员),经房屋责任主体或社区民警审核通过后,无需提交房产证或租赁合同等纸质证明材料。
 
材料核验:提交经营主体依法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相关材料,证明材料地址须与公安部门标准地址一致。
 
 
 
二、“一址多照”不再那么宽松了
新规对同一地址登记多个经营主体(即“一址多照”)作出了更严格的规定:
有投资关系或有充分理由共存经营的,可以正常登记;
除此之外,申请登记的地址如已登记其他经营主体,须待该主体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方可办理登记。
对房东的影响:如果租客搬走了却没办注销,房东应及时告知市场监管部门将原主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这样才能“解锁”地址,租给下一家。
 
三、自建房“住改商”纳入管理
住宅改商铺(“住改商”),一直是创业者和房东关注的重点。
新规明确:自建房“住改商”参照住宅“住改商”执行。
办理登记时,需在《住所(经营场所)信息表》中勾选“住宅(含自建房)转为经营性用房”选项并填报有关情况,产权人对房屋安全负责。
 
 
四、15天过渡期,别搞错了
新规8月1日起施行,但设置了15天过渡期:
8月1日至8月15日:“市网办系统”仍可采用旧的信息申报表办理;
8月16日起:所有提交的申请统一按新要求办理。
近期有注册计划的创业者,建议趁过渡期提前熟悉新流程,或尽快办理。
核心政策变化一句话总结:住所登记仍然便利,但多了一道验证、收紧了一些口子、明确了一些规则。
 
(本文信息来源: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东莞市人民政府官网,2026年7月30日-31日发布)
免责声明:本文所引用信息均来源于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公开文件,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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