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代理

Fiscal Agent

财税代理

财税代理


 

发票税率栏特殊情况总结

添加时间:2022-07-25

一、税率栏“*”号

 

    1.税总函〔2016〕145号、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明确:差额征税时,“税率”栏自动打印“***”。此种情况下,虽然税率栏内填写的是“***”,但税额栏内不再是“***”,而是有明确有金额与内容的。并且在备注栏内还必须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

    2.税总函〔2016〕145号、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等规范性文件明确:其他个人即以自然人身份出现的个人(不包括个体户)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优惠政策减按1.5%征收的,“税率”栏自动打印“***”。

    3.电信公司目前在用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是电信总公司统一开发,全国使用。系统开发时,统一在税率栏打印“*”号。

    4.自然人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对免征增值税项目,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栏自动打印“***”

 

二、税率栏显示“免税”

 

    纳税人对免征增值税项目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税率栏次显示“免税”字样。

    特殊规定:纳税人销售免征增值税的机动车,通过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开具时应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栏选填“0”,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栏自动打印显示“***”,“增值税税额”栏自动打印显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票面“不含税价”栏和“价税合计”栏填写金额相等。

 

三、税率栏显示“0.5%”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纳税人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并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0.5%)

    本公告发布后出台新的增值税征收率变动政策,比照上述公式原理计算销售额。

(二)纳税人应当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再开具征收率为0.5%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税率栏显示“0%”

 

    发生增值税零税率业务,例如:纳税人出口货物,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等,发票税率栏次显示“0%”。

 

五、税率栏显示“不征税”

 

    发生增值税不征税业务,例如预付卡销售和充值业务时对外开具增值税发票等,发票税率栏次显示“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

600  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目前已经有16项:

601  预售卡销售和充值

602  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

603  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

604  代收印花税

605  代收车船使用税

606  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

607  资产重组涉及的房屋等不动产

608  资产重组涉及的土地使用权

609  代理进口免税货物货款

610  有奖发票奖金支付

611  不征税自来水

612  建筑服务预收款

613  代收民航发展基金

614  拍卖行受托拍卖文物艺术品代收货款

615  与销售行为不挂钩的财政补贴收入

616  资产重组涉及的货物

 

六、特殊情况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按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即税率栏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适用税率”

    2.增值税价外费用与价款的税目应保持一致,使用同一编码。

 

价外费用开具发票类型与所销售的货物、劳务、服务等应保持一致。

 

 

 
MOR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