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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小规模转一般纳税人新规!
添加时间:2026-09-20一、自查/稽查补税触发追溯
更要注意的是:不仅正常经营超标会被追溯,自查补税、税务核查导致销售额超标的,同样适用追溯规则!
规则要点: 因自行补充或更正、风控核查、稽查查补等调整销售额,导致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应自调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生效之日为超过规定标准的当期1日。
一旦被追溯登记,前期按小规模纳税人缴纳的税款(征收率通常为3%或1%)可能低于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面临补税。此时进项抵扣就显得至关重要。
1、追溯登记的一般纳税人,可否就已取得的未确认用途的增值税扣税凭证进行抵扣用途确认?
《公告》第七条规定,对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已按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增值税的,纳税人应按一般纳税人逐期更正申报。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已经取得但未确认用途的增值税扣税凭证,逐期进行抵扣用途确认。
2、纳税人追溯登记期间发生购进业务,但未及时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的,是否允许补充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补充取得后应如何进行用途确认?
纳税人追溯登记期间已发生购进业务,但未及时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可向上游销售方补充索取增值税扣税凭证。纳税人补充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后,按照现行规定通过税务数字账户或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对上述扣税凭证信息进行用途确认。
一句话小结:被追溯后,赶紧梳理所有历史进项发票——已取得的立刻认证抵扣,未取得的尽快向供应商索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