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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东莞市促进小微工业企业发展资金申报办法

添加时间:2014-10-24

 

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东莞市促进小微工业企业发展资金的通知

 

各镇街经贸办(民营办)、经济科技信息局,松山湖、生态园经济贸易发展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促进小微工业企业发展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东府办〔2014〕76号),现组织2014年东莞市促进小微工业企业发展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标准

  对2013年从小微成长为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结合上年度增值税的缴纳情况,给予每家不高于10万元的奖励。

  二、工作要求

  (一)各镇街、园区业务主管部门根据《2014年东莞市促进小微工业企业发展资金申报指南》(详见附件),组织发动辖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做好申报指导工作,按照“先报送,先审查,先提交”的原则,及时跟进并完成网上审核,按时把符合条件的申报资料网上提交和推荐上报。

  (二)获奖励的企业,需根据有关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规定,对财政补助资金进行财务处理,做好财政扶持资金的使用(限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和会计核算。同时,配合落实中小微企业的经济运行监测工作,按市经信局要求每月填报运行监测数据。

  三、申报受理时间

  (一)网上申报截止时间:11月7日(星期五)。

  (二)镇街、园区业务主管部门网上初审提交截止时间:11月12日(星期三)。

  (三)市中小企业局书面材料接收截止时间:11月19日(星期三)。

  附件:2014年东莞市促进小微工业企业发展资金申报指南

  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4年10月16日

  (市中小企业局联系人:黎晓红、王国伟,联系电话:22220109;地址:南城区鸿福西路68号塞纳城市嘉园二楼企业促进科)

 

 

附件:

 

2014年东莞市促进小微工业企业发展资金

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的工业企业。

(二)企业2012年主营业务收入低于2000万元、2013年成长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并经有关程序批准纳入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报表范围。

(三)不存在下述情形

1.因违反有关财经、税收、安全生产和环保法规被行政处罚,未满3年;有欠税、恶意欠薪、未定期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等严重失信行为;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政策有关规定的行为;

2.未按规定缴足本企业名下登记的车辆路桥年票费。

二、申报资料

(一)东莞市促进小微工业企业发展资金申请表(系统生成打印);

(二)东莞市促进小微工业企业发展资金申请承诺函(系统生成打印);

(三)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公司章程复印件;

(四)资金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发展经营和研发投入等内容);

(五)2012及2013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六)2012及2013年度最后一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三、申报程序

(一)资金申报平台填报上传申请资料

企业登录“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http://59.36.14.31/ujet/)→“项目申报”→“东莞市促进小微工业企业发展资金”,填写并上报申请表及有关申请资料。首次登录平台的企业必须注册新账号。

(二)网上初审申报资质

各镇街、园区业务主管部门在系统中初审企业申请资料,确认无误提交至市中小企业局进行网上形式审查。市中小企业局审核通过后,企业方可通过系统打印相关申请表格,并制作纸质申请资料。

(三)报送书面申请材料

企业完整、齐全、双面印制书面资料,一式两份,报送至所在镇街、园区业务主管部门。由其填报《2014年东莞市促进小微工业企业发展资金推荐企业汇总表》,连同企业申请资料按时报送至市中小企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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