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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出台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的政策和措施

添加时间:2014-10-26

 

        东莞市委副书记、市长袁宝成语录

        “人才是提升城市竞争力的关键,东莞对人才的需求是求贤若渴,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认清形势,精准发力,拿出更有力、更开放、更前瞻性的政策,形成比较优势,以吸引更多的人才认可东莞、喜欢东莞、扎根东莞,营造先发优势。”

        10月23日,东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促进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等事项。记者了解到,东莞提出了29项促进东莞户籍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和措施,其中包括东莞每年组织评选一批高校毕业生优秀创业项目,最高给予10万元资助。

       

        就业指导服务年限延至3年

 

       此次出台的29项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有16条是现有政策措施,有13项是落实上级政策文件和新增政策。

       在新增政策措施方面,东莞拟将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服务年限延长至3年,由市人力资源局会同市教育局构建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数据库、数据交换和定期沟通机制,并由市人力资源局牵头会同相关单位、镇街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调工作会议。

       东莞还将健全完善“导师带徒”活动工作制度,并在东莞全市全面推行,同时鼓励企业家向高校毕业生提供志愿服务,对初始创业高校毕业生的经营管理进行辅导。

 

       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在落实上级政策文件方面,按照相关要求,东莞将给予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租金补贴。根据规定,东莞高校毕业生自毕业起3年内,租用经营场地或店铺(在各类创业孵化基地的除外)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作6个月以上并吸纳3人以上就业的,将给予最长2年、每年最多3000元的租金补贴。

 

       值得关注的是,《实施意见》还提出将扶持东莞高校毕业生优秀创业项目。根据规定,东莞每年将组织评选一批可行性和预期成功率较高的高校毕业生优秀创业项目,并分为3万元、6万元、10万元三个档次给予资助,通过资助活动形成示范效应。

 

       另外,《实施意见》还规定,在对困难高校毕业生进行临时生活补贴方面,东莞将对登记失业满6个月或登记失业的困难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可以给予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临时生活补贴,补贴标准按户籍所在地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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