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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推进“三证合一”方便企业注册登记 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添加时间:2014-12-30
  纳税人原来需要分头在工商、质监、税务部门办理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改革后只需在一个窗口办理,实现“三证合一”。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关于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改革的若干意见》,大力推进“三证联办”、积极探索“一证三码”。这一举措将极大方便纳税人注册登记,提高综合办事效率。
  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按照改革须于法有据的要求,税务部门大力推进“三证联办”。“三证联办”即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实现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联办同发,由一个窗口单位归口受理申请表和申请资料,一次性采集信息,共享至联合办证部门,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作“三证”后,由受理窗口一次性发放给申请人,实现部门间数据互换、档案共享、结果互认。同时,对于在地方政府统一协调下的“一证三码”,税务总局亦予以支持。“一证三码”是一窗受理、信息共享后,各部门按本部门赋码规则进行证照赋码,形成包含“三证”功能三个代码的证照,由受理窗口发放至申请人。  
  该负责人表示,为了实现“三证合一”的目标,税务总局要求各级税务部门制定严格的流程规范,积极推进信息共享,协调相关部门实现信息互联互通,提高办税效率,最大限度方便纳税人。同时要加强税源管控,强化风险管理,降低征纳成本,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李万甫说,税务部门推进“三证合一”是贯彻落实国务院转变职能、简政放权要求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部门间行政协助制度建设的有益尝试。“三证合一”的实现有利于整合部门资源,统一事后监管,也有利于简化企业注册登记程序,缩短办理时限,厘清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减少管理部门对市场主体的不必要干预,必将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为经济发展提供不竭动力。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改革的若干意见
税总发〔2014〕1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以下简称《意见》)的要求,现就税务部门推进税务登记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改革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基本思路  
  推进税务登记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是落实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便利市场主体,激发市场活力的重大举措,也是税务部门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工作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提高对“三证合一”改革工作的认识,积极谋划,为改革提供动力,主动作为,不断探索登记制度便利化,切实方便市场主体,加强税源管控,降低征纳成本,提高税务行政管理效率,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推进“三证合一”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大力推进“三证联办”、积极探索“一证三码”、最终实现“一证一码”。“三证合一”的试点工作将由国务院有关部门部署进行。在正式推开“一证一码”之前,可以“三证联办”、“一证三码”等形式作为过渡。“三证联办”是现行法律框架内“三证合一”较好的实现形式。一窗受理、三证同发,实现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联合办理,简化办证程序,缩短办理时限,方便市场主体,降低社会成本和行政成本。“一证三码”是推进“三证合一”的重要形式。一个证照、三个代码,形式上更符合“三证合一”要求,方便市场主体,也有利于整合部门资源,提高部门间信息共享水平,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统一对市场主体的事后监管。
  二、主要形式  
  (一)“三证联办”  
  “三证联办”是指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实现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联办同发。即由一个窗口单位归口受理申请表和申请资料,一次性采集信息,并共享至联合办证部门,限时反馈;各部门收到申请信息、材料后,按照职责分工,同时启动复查审办,准予登记的,一并制作“三证”,并反馈受理窗口;受理窗口一次性将“三证”发放申请人,部门间实现数据互换、档案共享、结果互认。  
  各地税务机关要按照现行各部门行政管理职责、证件式样、赋码规则,协调相关部门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实施“三证联办”。  
  (二)“一证三码”  
  “一证三码”是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共同赋码,向市场主体发放包含“三证”功能三个代码的证照,简称“一证三码”。即由一个窗口单位归口受理申请表和申请资料,一次性采集信息,并共享至联合办证部门,限时反馈;各部门收到申请信息、材料后,按照职责分工,同时启动复查审办,准予登记的,分别按本部门赋码规则进行证照赋码,并反馈受理窗口;受理窗口制作“一证三码”的证照发放申请人,部门间实现数据互换、档案共享、结果互认。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三证合一”是中央推进商事制度改革,便利市场主体,激发市场活力的重大举措,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深刻领会,切实提高对此项改革工作的认识,加强领导,认真落实。 
  (二)于法有据,稳步推进。“三证合一”改革要在法律法规框架内依法推进。当前,作为过渡各地税务机关要大力推进“三证联办”,积极探索“一证三码”试点工作,为实现“一证一码”改革创造条件。
  (三)积极配合,规范流程。各地税务机关要积极配合牵头单位工作,努力攻坚克难,扎实推进改革。无论是“三证联办”还是“一证三码”,均要制定严格的流程规范,强化风险管控,确保安全高效,推进信息共享。  
  (四)加强宣传,及时反馈。要做好对纳税人的宣传工作,充分运用各种媒体,让广大纳税人了解、说明此项改革创新的意义和可以依其带来的便利。同时,要加强对此项改革信息与数据的统计分析,运用分析成果,及时指导和改进工作。此外,相关工作情况、问题及改进建议请及时报告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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