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一季度跨地区建筑服务不含税销售额30万元,需要在项目地预缴增值税吗?
添加时间:2026-04-20
有网友问:“我们是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今年第一季度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不含税销售额30万元,需要在项目地预缴增值税吗?”
税务回复:需要。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增值税预缴税款管理办法〉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4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规定。
2026年1月1日起,纳税人跨地级行政区(直辖市下辖县区)提供建筑服务(以下简称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当期在预缴地实现的全部价款、预收款(不含增值税)合计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无需预缴增值税。
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2027年12月31日以前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一个季度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起征点为季度销售额30万元。您是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今年第一季度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不含税销售额为30万元,达到了增值税起征点,按规定需要预缴增值税,预征率减按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