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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款一直没收到发票,可以一直挂账吗?
添加时间:2024-06-05
一、预付的材料款一直要不到发票
根据财会〔2016〕22号的规定,材料已验收入库但未取得增值税发票的,应先做暂估处理。具体操作时,可以根据采购合同约定的不含税价格借记“原材料”科目,根据预付账款的不含税金额贷记“预付账款”科目。
也就是说,预付材料款的处理,与是否取得发票无关,只与材料是否到货有关。
只要材料到货,即使未收到发票,会计也要做暂估处理,具体操作时,可以根据采购合同约定的不含税价格借记“原材料”科目,根据预付账款的不含税金额贷记“预付账款”科目。
二、预付给对方货款后,合同不履行了
此种情形下,未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因此支付的预付款是无法取得发票的,双方账上都应做往来处理。当然,如果销售方受购买方压迫提前先开票了,由于合同未履行,应红冲原先开具的发票,否则有虚开发票的风险。
三、预付给对方货款,但对方公司注销了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已经确定无法取得发票了,可以凭借以下资料进行税前扣除:
(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四)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五)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六)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