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亿!特大虚开发票案!
添加时间:2024-03-18
上海税警两部门联合,一举破获了“2.12” 特大虚开增值税发票团伙案,金山公安、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金山税务局在普陀、嘉定等多个地区开展收网,初步统计涉案金额逾88亿元。
经过4个多月的联合侦查,警方联合开展收网行动,历经12小时奋战,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5人,捣毁犯罪窝点5个;现场查抄证照齐全的空壳公司资料、假身份证、公章,伪造的房地产权证,作案用手机、台式电脑、打印机、移动WIFI,以及已开未寄出发票、空白发票和空白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等。截至目前,初步统计涉案的虚开企业共计379户,涉案金额逾88亿元,案件目前已经进入司法诉讼阶段。
可见,虚开行为切不可取啊!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而针对个别给国家带来巨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者,会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并没收财产。所以再说一句,一定不要虚开增值税发票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