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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虚开发票 ?

添加时间:2023-10-20

 

我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意味着,税法处理完,还将面临刑法相关条例的处罚。

 

发票上的销货方、购货方、商品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必须与实际经营业务一致,有一处不一致,即为虚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①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②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③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购买方不知对方虚开,却取得了“虚开发票”,能否税前扣除?税务局会不会处罚?如果真实交易却收到“虚开发票”应积极配合税务局检查并提供相关材料,证明业务真实性,及早地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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