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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这份报告,四次提及海南自贸港

添加时间:2023-07-04

 

6月28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赵辰昕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作《国务院关于区域协调发展情况的报告》,其中四次提及海南自贸港,肯定海南在推动区域协调发展中发挥的重要作用。

 

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区域协调发展,把区域发展立法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等重要法律,授权在浦东新区等重点区域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为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区域重大战略,加快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进一步完善支持西部大开发、东北振兴、中部崛起、东部率先发展的政策体系,推动建立健全区域协调发展体制机制。

 

 

区域开放水平跃上新台阶。海南自由贸易港加快制度型开放步伐,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出台实施,洋浦国际船籍港制度等加快建立,“一线放开、二线管住”进出口管理制度试点不断扩大,自由贸易港制度体系初步构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级新区、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沿边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等发展能级持续提升。西部陆海新通道加快建设,向西开放迈出新步伐。

 

进一步扩大制度型开放,形成高水平区域开放新格局。推动具备条件的地区加快对接高水平国际经贸规则,先行开展对外开放压力测试。扎实开展海南自由贸易港全岛封关制度设计,围绕“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加快制定相关制度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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