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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知识】非正常损失的界定及其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解析来了

添加时间:2023-07-21

 

一般纳税人发生的非正常损失,相应的进项税额需做转出处理。今天就带大家了解一下对非正常损失的界定及其项税额转出的情形。

 

非正常损失的界定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常见误认为非正常损失的两种情形

1.企业因自然灾害而造成的货物损失。如火灾、洪水、地震、台风、飓风等。

2.企业因产品质量原因或者产品滞销过期而主动销毁的货物损失。

 

进项税额转出的四种情形

01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02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03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0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其中,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注:第3点、第4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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