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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未缴足,能挂“其他应收款”吗? 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添加时间:2023-08-08

 

首先必须要先搞清楚“实收资本”“注册资本”的关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实收资本”科目核算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的实收资本。企业收到投资者出资超过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作为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在“资本公积”科目核算。

 

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的资本,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按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

 

也就是说,在对“实收资本”进行账务处理时,只确认实际收到的注册资本;而对于股东认缴而未实际缴付的部分,不能确认为实收资本。

 

 

有的小伙伴会问 ,准则中写着“其他应收款”,是不是可以挂账呢?

 

挂账“其他应收款”的做法是不正确的,因为对于“资产”来说,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才能确认:

(1)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显然,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并非是由于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事实上,恰好相反,乃是“未履行出资义务”——即没有发生确认资产所必须的“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也无法做到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而只是股东对于公司的一种承诺,因此不应当确认为资产(挂“其他应收款”科目)。

 

那对于尚未实缴的注册资本应该如何处理呢?

 

答案就是:不处理!

 

同样的,既然认缴注册资本尚未实际缴付时不作账务处理,即实收资本、资本公积会计科目并未增加,因此也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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