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员不用缴纳残保金?
添加时间:2025-12-18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一.返聘退休
个税与企业所得税,都是按工资薪金进行处理
因达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龄,且领取了养老保险的待遇,所以没法按劳动法的规则签订劳动合同(但有些为了个税适用于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而签一年以上合同,但这种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的规则),这些人员不能做为残保金计算的在职职工。
二.非全日制
在关系的认定上,非全日制是劳务关系
1.按《劳动合同法》68条-72条,非全日制建立的是劳动关系。它是在劳务合同法里明确规定的一种用工形式。
2.个税按工资薪金申报,企业所得税列工资表,税前扣除。
3.特殊规则:1.无需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口头协议即可。2.双方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3.解除劳动关系无需支付离职补偿
4.时间要求:每日不得超过4H,每周不得超过24H,工资结算周期不得超过15天。满足以上条件的才是非全日制用工人员。
5.按社会保险法,可自愿参保,自行缴费。但要参保工伤保险。
因他并不用签劳动合同,所以,并不是残保金的在职职工人数
三.超龄劳动者
与返聘退休的区别:返聘退休是在领养老保险或者退休金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群。
而超龄劳务者只是年龄超过了劳动合同法的退休年龄,但并无养老保险的待遇。
第二十一条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根据这条,超龄劳务者并不属于残保金计算中的在职职工
四.实习生
三方协议的实习,学生,学校,用工单位。是真正的实习关系。
这种可以作为工资在税前扣除,但并不是残保金的在职职工
五.临时工
和公司之间,并没有劳动合同,并没有社保缴费,但并不代表一定是劳务关系。临时工既可能是劳动关系也可能是劳务关系。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满足以上三条,未签订劳动合同,没社保,也是劳动关系。
不满足以上三条,是劳务关系
重点来了,如果是劳动关系,虽无合同,但是事实劳动关系,个税按工资薪金进行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列工资表税前扣除。
如果是劳务关系,按劳务报酬计算个税,企业所得税上原则上凭发票税前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