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创业

Entrepreneurship

营销之道

新闻中心

创业辅导

经验分享

政策法规

邦胜动态

政策法规


 

事关纳税信用,12月31日前申请!

添加时间:2023-12-19

 

税务机关每年4月确定上一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为纳税人提供自我查询服务。如果您对评价结果有异议,可别忘记在12月31日前申请复评哦~

 

什么是纳税信用管理?

纳税信用管理,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纳税信用信息开展的采集、评价、确定、发布和应用等活动。

税务机关每年依据主观态度、遵从能力、实际结果和失信程度四个维度,对企业纳税人信用状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分为A、B、M、C、D五级。税务部门按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对不同信用级别的纳税人实施分类管理与服务。评价年度为公历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信用评价采取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和直接判级方式。评价指标包括税务内部信息和外部评价信息。

 

什么是纳税信用复评?

纳税信用复评具体指纳税人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认为部分纳税信用指标扣分或直接判级有误属于非自身原因导致,而采取的一种维护自身权益的行为。

 

什么时间可以申请复评?

已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纳税人

纳税人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确定的当年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复评,即结果发布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

 

新设立纳税人

纳入纳税信用管理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但已满12个月的纳税人可在2023年3月或9月提出纳税信用复评申请。税务机关于4月或10月依据其近12个月的纳税信用状况,确定其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提供自我查询服务。

 

怎么申请纳税信用复评?

纳税人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确定的当年内,填写《纳税信用复评申请表》(一式两份),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复评。

主管税务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评工作,并向纳税人反馈纳税信用复评信息或提供复评结果的自我查询服务。

 

 

 

 
MOR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