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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综合所得又有经营所得,汇算怎么办更划算?

添加时间:2024-03-18

 

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正在进行中,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也将于3月1日开始。一些居民个人既有综合所得,又有经营所得,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项目如何扣除划算?

 

减除费用6万元

 

纳税人在2023年取得综合所得收入额150000元,经营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50000元,不考虑其他扣除。

 

(1)在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时选择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

在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时填报6万元减除费用,汇算时则无需缴税。在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时,就不能再享受6万元减除费用,应纳税额为150000×20%-16920=13080元。

最终两项汇算合计缴纳税款13080元。

 

(2)在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选择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

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时,应纳税额为50000×10%-1500=3500元;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申报享受6万减除费用,应纳税额为(150000-60000)×10%-2520=6480元。

两项汇算合计缴纳税款9980元。

 

目前系统在预扣预缴环节已经对减除费用是否重复扣除予以监控,对于既有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如果想在经营所得填报减除费用,但已经在综合所得享受减除费用的,可以通过人员信息采集,将是否扣除减除费用修改为“否”,再逐月更正申报工资薪金所得,这样就可以在经营所得享受减除费用了。

 

 

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2023年取得综合所得收入额200000元,经营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80000元,符合专项附加扣除条件的合计金额60000元。

 

(1)在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填报6万元减除费用及6万元专项附加扣除:

应纳税额为(200000-60000-60000)×10%-2520=5480元,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应纳税额为80000×10%-1500=6500元,两项汇算合计缴纳税款11980元。

 

(2)专项附加扣除和减除费用分别在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中扣除:

综合所得应纳税额为(200000-60000)×10%-2520=11480元,经营所得应纳税额为(80000-60000)×5%=1000元,两项汇算合计缴纳税款124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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