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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丢了,对方拒收复印件怎么办?以后必须这么处理!

添加时间:2023-07-04

 

发票丢失,具体该怎么办?

 

一、丢失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不再需要《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关于丢失专用发票记账联如何处理,税法上未作明确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可以凭发票联或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并由提供复印件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头条君认为丢失记账联直接从开票系统用A4纸打印入账即可,因为销售方所记的收入,不要少列支就可以。

 

二、丢失普通发票

 

丢失普通发票记账联,处理方法与丢失专用发票记账联一致。

 

三、丢失空白发票(包括专票和普票)

 

丢失空白发票,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然后填报《发票挂失毁损报告表》,持税控盘到主管税务机关或自行办理电子发票退回或作废手续。

 

注意:丢失发票不再需要登报申明遗失,也不再需要开具“已报税证明单”,但《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仍需在发现丢失发票当日向当地税务局申报《发票挂失损毁报告》。

 

 

发票丢失

对方却拒收复印件怎么办?

 

按照政策规定,丢失发票可以用复印件作为凭证:

 

但如果对方执意拒收,只能重新开具一份发票。之前丢失的那份要作废或者红冲掉,不然就要多交税。

 

注意:红冲和作废发票需要一定条件!发票丢失就直接作废或者冲红是违规操作!

 

1、作废发票

·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

·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未“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2、红冲发票

当遇到:

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终止、销货部分退回、发生销售折让等

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的,可以红冲发票。

 

当对方坚持拒收复印件,只能提交丢失报告后作废或红冲,具体流程如下:

1)去电子税务局做丢失报告

2)接受税务处罚(部分地方取消惩罚)

3)进行作废/红冲发票操作(注意一定要以报告处罚和自己的情况说明作为支撑材料说明备查)

4)重新给客户开具发票

5)丢票方在电子税务局做遗失报告

6)提供发票复印件做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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